托幼机构卫生规范 DB 32/T 776-2015
卫生要求和指标
1卫生要求
1.1 托幼机构内环境整洁,并有绿化、防尘措施,有一定面积的绿化场地和室外活动场所,应做到无积水、无垃圾、无蚊蝇孳生地、无鼠害。
1.2 活动室、教室和寝室等场所应有纱窗和纱门等设施,防止苍蝇、蚊子等有害生物侵入和隐匿。幼儿被褥单独叠放,不得混杂堆叠在一起。
室内保持空气流通,每日至少开窗通风 2 次,每次 10 分钟~15 分钟,在不适宜开窗通风时,每日应当采取其他方法对室内空气 2 次。
餐桌、床围栏、门把手、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每天清水擦拭,地面湿式打扫,保持清洁。
参照《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》定期进行性,传染病流行季节,每日至少一次。
1.3 托幼机构的食堂(营养室、厨房)必须取得食品监督管理局发放的食品安全资质。厨房应有完好纱门、纱窗,配有冷藏设备以及、盥洗、污水排放、存放垃圾和封闭废弃物的设施。备餐间不得装有自来水和下水道。砧板每天用完后涮洗干净,再用沸水烫一遍,晾干。生、熟食砧板、分开,必要时用剂浸泡。
1.4 餐具、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,使用前必须洗净、,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四保洁制度,符合 GB14934 相关要求。
1.5 提供的饮用水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。
1.6 卫生间采用水冲式便池,便器每日;接触皮肤部位要及时。突发肠道疾病患儿应及时就诊,及时。
1.7 儿童接触的用具、玩具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清洗,传染病流行季节每日一次。
1.8 建立严格的卫生制度,如晨检检查制度和全日观察制度、儿童健康检查制度和隔离制度,并建立登记制度;体温表、压舌板等每次用完之后清洗。
1.9 工作人员应身体健康,每年健康体检一次,取得健康证方可上岗。工作人员应注重个人卫生。做到勤理发、勤洗澡、勤剪指甲、勤换洗衣服。工作服要勤洗勤换,定期。保教人员上岗前应接受卫生防病知识培训,合格后方可上岗,掌握消械的使用方法。
1.10 使用的消械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,有专人保管,存放安全,标识醒目,并在有效期内正确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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